严嵩升任首辅严嵩( ~ )明代江西分宜人字惟中号
严嵩升任首辅
严嵩(1480~1567),明代江西分宜人,字惟中,号介溪,弘治进士。嘉靖二十一年(1542),严嵩任武英殿大学士,入阁参预机务,兼礼部尚书。他一味献媚明世宗,窃权夺利,诛杀异己。严嵩擅长撰写一些焚化祭天的“青词”,因而受到皇帝的宠幸。他勾结道士陶仲文进谗言,排挤首辅夏言。因恨翟銮资历在其上,他于嘉靖二十三年(1544)八月暗令言官弹劾翟銮父子在考进士时作弊,致翟銮被削职为民。九月,严嵩升任首辅,大权独揽,被称为“青词宰相”。他年过花甲,整天在西苑值庐,未曾一归洗沐,明世宗称赞其勤奋,更加信任他。严嵩以儿子严世蕃和义子赵文华为爪牙,拉拢锦衣卫都指挥陆炳,操纵朝政十余年,权倾朝野,为所欲为,弄得政治极为黑暗,边防松弛不堪。
倭患日烈
明代倭患自洪武二年(1369)开始。当时日本处于南北朝分裂时期,在内战中失败的武士以及一部分浪人和商人得到西南部一些封建诸侯和大寺院主的资助,经常驾驶海盗船只到中国沿海武装掠夺骚扰,史称“倭寇”。明初国力强盛,重视海防设置,倭寇未能酿成大患。嘉靖年间,政治腐败,边防松弛,加以东南沿海工商业发展,一些富商和海盗商人如王直、徐海等与倭寇勾结劫掠,致使倭患愈演愈烈,祸殃沿海,危及漕运。及至嘉靖二十八年(1549)浙江巡抚朱纨因抗倭反遭诬陷革职,倭寇之患日烈。从嘉靖三十一年(1552)起,倭寇连年劫掠东南沿海,生灵涂炭。明政府腐败无能,军备不修,对倭患束手无策。
晋豫地区大地震
嘉靖三十四年(1555)十二月十二日,陕西、山西和河南大部分地区发生八级特大地震。
十二日午夜,陕晋大地地裂城塌,道路塌陷,据奏报被压死的官吏和军民就有82万多人,而未经奏报的不知姓名的遇难者更是不可胜数。这次地震震级八级,震中烈度XI度,最远破坏距离约达450千米,最远有震感距离约为800千米。地震波及了陕西、山西、京师、山东、南直隶(今江苏)、湖广等7省130多个府、州、县,其中95个府、州、县都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如京师、获鹿连续三次震动,毁坏了许多城郭和房屋。由于这次地震范围大、破坏力强,以致许多灾区几年都完不了税。
严嵩遭贬
嘉靖四十一年(1562)五月,内阁首辅严嵩被勒令辞官,其子严世蕃被捕入狱。严氏父子当权之后,一味献媚世宗,恃宠专权,排斥异己,残害忠良,害死夏言、曾铣、张经、沈、杨继盛等人。同时他们还卖官受贿,遍引私人,致使四方官员争相行贿,且贪得无厌,广置产业于南京、扬州等地。特别是在严嵩执政后期,由于侵吞军饷,使战备松弛,东南倭祸和北方边患更为严重,而赋役日增,灾害频繁,天人怨恨。自嘉靖三十七年(1558)之后,世宗对严嵩渐生不满,而对大学士徐阶更为信任。方士蓝道行与严嵩有矛盾,于是利用扶乩的机会,以仙人说法指严嵩父子是奸臣。明世宗遂有意罢免严嵩。御史邹应龙得知明世宗意图,在徐阶授意下,于嘉靖四十一年(1562)五月十九日上疏弹劾严嵩父子索取贿银,卖官鬻爵,广置田宅等罪名,请斩严世蕃,罢免严嵩。明世宗遂以严嵩“放纵严世蕃,有负国恩”的罪名,令其辞官还乡,并下严世蕃及家奴严年于狱中。嘉靖四十四年(1565)三月,严世蕃被处斩。严嵩被罢黜为民,寄食墓舍,死于隆庆元年(1567)。江西巡抚成守节奉令抄没严嵩在江西的家产,得黄金3万多两,银202万多两,府第房屋6 600多间,田地山塘27 000余亩,珍珠宝石不计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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